第四届A8原创中国音乐大赛报名章程
(一)大赛宗旨
本大赛为所有有音乐才华的人提供展示自我、交流及娱乐的舞台。本着发掘优秀原创歌曲,培养优秀音乐人才,为更多音乐人提供展示机会的原则,让优秀的原创音乐通过由互联网和无线渠道所构成的数字平台获得全方位的包装和推广,真正实现一曲扬名,家喻户晓,并获得优厚创作回报。
本大赛力求成为国内最具推广优势、奖项价值及回报,最具专业权威性、行业持续性及业内关注度、影响力的原创歌曲大赛。利用此大赛,向社会各界人士及原创音乐爱好者们重新诠释原创音乐的新概念、新定义、新形式。
(二)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A8音乐 原创中国 & 《音乐集结号》
(三)日程安排
作品参赛上传展示期:2009年7月15日-2009年11月15日
专家评审及大众投票评选期:2009年8月5日—2009年12月14日
TOP歌曲晋级期:TOP50诞生:11月23日
TOP20诞生:12月7日
TOP10诞生:12月14日
奖项揭晓:2009年12月下旬
颁奖盛典:2009年12月28日(暂定)
(四)投票、计分规则
投票方式:
参赛作品投票至2009年12月14日截止
短信投票:(资费1元/条)
移动、电信用户编辑短信“VBB加上歌曲编号”
(例:VBB800001)发送至10663333
特殊地区:广西移动编辑短信“33加上歌曲编号”
(例:33800001)发送至10663333
辽宁移动编辑短信“KKB加上歌曲编号”
(例:KKB800001)发送至10663333
联通用户编辑短信“MB*B加上歌曲编号”
(例:MB*B800001)发送至10663333
语音投票:(资费1元/分钟)拨打1259053377
(资费按市话收取)拨打1253090092
网络投票:直接登录m.a8.com
计票规则:
总票数=网站投票数×1+短信投票数×3+语音投票数×5
(彩铃定制x8 铃声下载x8 大众评委打分取平均值:七分x1、八分x2、九分x3)
入围标准:
1、TOP50产生:累计网站、短信、语音投票数、大众评委打分计票数累加前50即可入围
2、TOP20产生:网站、短信、语音投票总数与彩铃定制、铃声下载数累加值前20入围
3、TOP10产生:专家评分50%+四种投票方式累计总票数50%
防止舞弊机制:
1、每天每个手机号码通过短信方式每天最多为一首歌曲投25票
2、每天每个电话(固话、手机等)号码通过语音方式最多为一首歌曲投25票
3、每30分钟每个ip最多为一首歌曲投1票
(五)入选作品将获得
A、百万“原创中国,音乐计划启动金”
B、成为A8唱片公司首批签约艺人
C、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渠道的强势推广
D、入围年度合辑及发行个人EP的机会
E、出席 A8原创中国音乐盛典
F、湖北卫视《音乐集结号》节目录制
(六)报名要求、方式
1、报名要求:以每首原创歌曲为参选单位。每首原创歌曲的演唱者、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都可以报名参选,需提交书面的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之间的委托书—《授权和承诺书》见附件二(注: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均为同一个人的时候,可不填写本授权书,否则,当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三者之间有任何不同的时候,均需按要求填写本授权书,并于报名并上传参赛作品之日起两日内传真至以下传真号码:010-59050001原创中国收)。
2、报名方式:
方法一(推荐):
网上填写报名表,登陆http://m.a8.com第四届A8原创中国音乐大赛专区,填写资料并上传作品。
方法二:
电子邮件报名:报名参赛人可将参赛作品、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地址箱yczg@a8.com进行报名。
方法三:
邮寄资料报名:参赛选手将自己参赛的作品(CD或磁带小样)及报名资料通过寄、送的方式发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18层,邮件请注明“原创中国”字样。电话:010-59050020/0082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种类、形式不限,设词、曲、全曲三类赛别,均须为原创。(任何形式的翻唱,一经发现,终止参选投票。翻唱的认定由主办单位协同评审判断,对翻唱认定结果可能涉及的纠纷,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2、 参赛作品主题健康,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3、 音频参赛作品(曲、全曲)的长度每首不能超过6分钟,不得超过8M,比特率128kbit;词类参赛作品必须以TXT文本格式提交;
4、 下列作品不在参赛范围:
A、被录制成音像制品并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B、已获中央或省级各类新歌评选活动奖项的作品;
C、已将参赛作品版权售予,或赠予,或合作,及以其他形式不再拥有作品完全著作权的作品;
D、已向传媒或发行社投递作品尚未得到退回通知的作品;
E、已参加任何正在举办尚未公布结果的原创活动的作品;
(八)参赛作者规则
1、参赛作者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上传作品时需认真阅读并签署“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报名参赛人完成如上操作后,即视为其已经阅读、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参赛作者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不得填写虚假信息;经查验填写虚假身份资料的,取消该参赛作者比赛资格;
3、参赛作者须为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演唱者中至少之一;
4、参赛歌曲提交后,若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不为一人,则要求参赛作者在提交后3天内传真已确认后的《授权和承诺书》(见附件二),并传真到010-59050001原创中国收,经审核通过才可以成功参赛;
5、违反章程规则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可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主办方有权对大赛章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九)著作权纠纷防范机制
为了防止著作权纠纷,本次比赛要求词曲著作权人自行解决和词曲作者的法律关系,演唱者自行解决和配器、录音加工者的法律关系,要求达到:词曲著作权人必须是参赛作品词曲的完全的、全部权利的著作权人,词曲著作权人已经许可演唱者演唱参赛歌曲,词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的权属、权益分配自行约定,但不得影响大赛主办单位根据本章程附件一获得的许可和优先签约权。如有侵权责任,风险自担。
大赛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权属、权益进行测试、调查、公示的权利。
(十)各方权益
1、 参赛者的权益
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邻接权归词曲著作权人、演唱者所有,并应当按照本章程附件一的要求将此次活动参赛作品之著作权许可给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独家使用,并根据上述文件获得相应报酬。
报名参赛人同时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2、 主办单位A8音乐权益
本次大赛主办单位A8音乐对于本次歌手大赛享有以下权益:
A、根据附件一的许可使用参赛作品,并获取收益;
B、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C、其他与本次歌手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赞助费用等。
D、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和主办单位的协议约定进行;
E、赞助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和主办单位的协议约定进行。
(十一)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本次大赛章程的组织章程部分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大赛主办单位。
报名参赛人须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部分:附件
附件一:《A8第四届原创音乐大赛-音乐著作权专有许可协议》
附件二:词/曲著作权人、演唱者之间的委托书——《A8第四届原创音乐大赛词曲著作权人授权书》
附件三:《A8第四届原创音乐大赛报名表》
说明:
- 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大赛的选手,必须下载《A8第四届原创音乐大赛退出大赛申请书》,填写好后传真至大赛主办单位进行申请。传真至 010-59050001原创中国收。
- 本章程构成主办单位A8音乐旗下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演唱者、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的要约,演唱者、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在参赛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章程及其附件,只有同意本章程才能参加这次比赛。同意该章程要约的承诺,可通过报名参赛人点击网站上本章程、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寄送参赛作品或者直接通过邮局寄送参赛作品的行为表示。
作品参赛上传展示期:2009年7月15日-2009年11月15日
专家评审及大众投票评选期:2009年8月5日—2009年12月14日
TOP歌曲晋级期:TOP50诞生:11月23日
TOP20诞生:12月7日
TOP10诞生:12月14日
奖项揭晓:2009年12月下旬
颁奖盛典:2009年12月28日(暂定)
方法一(推荐):
网上填写报名表,登陆http://m.a8.com第四届A8原创中国音乐大赛专区,填写资料并上传作品。
方法二:
电子邮件报名:报名参赛人可将参赛作品、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地址箱yczg@a8.com进行报名。
方法三:
邮寄资料报名:参赛选手将自己参赛的作品(CD或磁带小样)及报名资料通过寄、送的方式发送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18层,邮件请注明“原创 中国”字样。电话:010-59050 020/0082 邮政编码:100022。







